2021051009:10
總覺得「讓」是個帶著委屈,卻同時又帶著優越感的字。直到偶然間,聽到有人對「讓」下了這樣的解定義:「給予本不必給予的東西」,這才了解先前的感受從何而來。

有些「讓」,是違背自身意願,卻因著被要求,或是難以反抗,所以將原本不用給出的人事物「讓」了出去,這時的「讓」是帶著委屈感。有些「讓」,是因為表現自身比他人強,所以將自身擁有的人事物「讓」給對方,所以感覺高人一等。前者的「讓」。忽視了讓出者是否願意讓後者的「讓」,則忽略了被讓者是否想要被讓,只是為了展現讓出者的自我優越感。

「讓」原本是美好心意的表達,我因著對他人的善意,所以願意向後退一些,「讓」出一個空間,讓彼此不至僵持不下。但若是帶著情緒的「讓」,不論是「委屈」,還是「優越感」,「讓」就變成用來勒索讓出者或是被讓者情緒的武器。

「讓」如果從理智面思考的選擇,變成情緒面強求的結果,則「讓」也會從「我願意」變成「我應該」。可事實上,沒有誰本就應該要「讓」著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