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表」的原意是外衣,所以延伸出的字義大多與方向向外的意念有關,如表彰、表演、表面、表態。
在「表」的後頭接上「達」與「現」而組成的「表達」與「表現」,使用在字裡行間,通常不太會有混淆的狀況,但在日常的行為中,卻常有自己以為是「表達」,但其實是「表現」的狀態。
「達」是「到」,現是「見」,所以「表達」與「表現」傳達的意念,一個是「送到你面前」,一個是「我讓你看見」。送到你面前是「希望你收下」,我讓你看見是「你應該要懂」。 「表達是「求懂」,表現是「宣布」。「表達」是「態度」,從內在出發;「表現」是「姿態」,是讓人觀看。
無論是「自我詮釋」的「表現」,還是「期望理解」的「表達」,只要發送的一方清楚想要的是什麼,就不會產生期待上的落差。就如藝術,可以是表達,也可以是表現,差別只在創作者的起心動念。但若創作者從「表現」起步,卻期待作品「表達」,在觀看者不能理解時,責備抱怨他們不懂欣賞,便如緣木求魚,然後責備魚怎麼不住在樹上。
對於「愛」,我們是否也會有「表現」與「表達」的誤區。「我說了」與「你懂了」之間,不一定存在等號,「我愛你」與「你感受到我的愛」也不一定是因果關係。
「表達」需要對頻,然後訊號才能抵達,「表現」則只需要將訊號發送出去,展現在外,至於最終會到達何處,往往不是關注的焦點。
表達與表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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