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112118:43
“案”這個字,上方為安,下方為木,表示可以安放於木頭之上;所以有了幾種的意思表達:裝成食物的短足托盤,以及桌子或茶几,還有表示文書或事件;食物安放於托盤,物品安放於桌面,文書與事件都需要在桌上書寫處理。
這看來很日常的一個字,在成語裡若將字義代換,產生的畫面卻是趣味橫生:
拍板定案,說的是對某件事下決定,案指的是事件;如果當成是托盤或桌子,那畫面就成了就數來寶的拍板猛敲桌子…..產生的噪音應該很難讓人做好什麼決定~
拍案叫絕,說的則是拍著桌子驚嘆不已,表示非常讚歎;這兒的案是桌子,若是當成了裝食物的托盤,這一拍下去,揚起的就不是讚嘆而是碗盤食物齊飛了。
至於舉案齊眉,說的是夫妻相敬如賓,妻子為表示對夫君的尊敬,所以在送餐時把裝著食物的托盤舉高至眉間,所以案指的是托盤;如果解釋成桌子,妻子對著夫君把桌子舉至眉間,這….想表達的應該不是尊敬,而是來示威的吧…. (桌子都可以舉到眉間了,夫君你……好自為之…)
要把什麼好好安放在木頭上~看來是相當需要因時因地制宜…..